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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中又在討論修憲問題。朝野政黨看法較為接近的一項修憲議題,是將行使投票權的年齡自20歲調降為18歲。國民黨同時主張,應將不在籍投票的制度一併寫入《憲法》,則是遭到民進黨的反對。國民黨提議修憲恢復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,民進黨也不贊成。

民進黨主席、也是總統參選人蔡英文表示,修憲是要解決國家運作的問題,不是滿足政黨利益,任何政黨都不該以包裹處理的方式,相互綁架個別修憲主張。蔡也主張本階段修憲,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擴大人民政治參與;在這次修憲提案中,18歲公民權與20歲被選舉權是要賦予更多人民參政權,降低政黨不分區門檻是要擴大國會的民意代表性,降低修憲門檻則是要賦予人民修憲提案權,這都是要彰顯人民才是民主政治的核心;以旅行日記英文更多的政治參與,使得台灣的民主更為健全茁壯。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蔡主席一席話相當漂亮,就修憲應有的周延理性思考,確實有討論商量的必要。對任何民主國家而言,修憲都是國家大事,應該盡量從事社會多元觀點的廣泛討論,求取最大的社會共識,既不能只是一黨一派的主張,也不該從事利益交換。蔡主席指責國民黨從事政治交換的方法不當,義正詞嚴,很有道理。但是嚴厲指責的背後,也透露出另外一種訊息供人思考,此中究竟是修憲討論的開誠布公,還是政黨選舉的政治利益算計更多一些?

正因為修憲是要求取社會共識而不能只是一黨一派的政治利益,討論修憲的過程中,尤其需要更大的耐性從事政治說服,不需要的則是政治指責。其實,大型政治選舉期間,向來都是政黨相互指責最烈以求取選舉政治利益的時刻,最不利於從事需要高度政黨共識才能成就善果的修憲討論。稍有政治常識者都會知道,在大選期間討論修憲是緣木求魚,一事無成的可能性極高;偏偏台灣的政黨或政治人物,總是偏好在選舉期間提出修憲主張。

在修憲討論之中,誠心相互讓步的情形少,一言不合就從事政治指責的機會多,一旦公開嚴詞批判譴責,恐怕只會增加修憲的困難。政黨在選舉期間提出修憲議題,其實此中獲致修憲圓滿成功的理性祈願少,政治造勢以攫取選舉競爭利益的企圖多。政黨在修憲議題上公然相互傾軋,哪裡是真的想修憲?不外就是要在選舉中,取得更多證明對手是民主政治劣等生的相罵本罷了。

調降投票年齡說是有擴大政治參與的效益,固然不錯,那何以成就不在籍投票就不是擴大政治參與呢?兩個政黨在修憲議題的選擇上,誰沒有爭取選票利益的算計呢?指責對手修憲誠意不足,大哥就不必取笑二哥了吧!

其實調降投票年齡成18歲,真的是社會共識而不只是政治黨派的片面主張嗎?已有民意調查顯示,社會上不贊成調降的民意比率高於贊成者,台灣從事民調的單位相當多,不妨各家都做一做民調,公布看看這個主張是不是屬於已有高度社會共識的議題。

修憲是國家大事,立法院提出修憲提案,應該周延思考,不宜只從一點切入,修到哪算到哪。在台灣,20歲是成年台中學英文年齡,成年的公民取得投票權,道理很清楚。若要調降投票年齡到18歲,成年年齡是否也要一併修改《民法》加以調整,立法院可新竹補習班推薦以完全不加思考、不予討論嗎?18歲是未成年人,《民法》上稱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簽訂契約尚且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,成為可以投票的公民,不需要一些解釋嗎?

如果此事兩不相干,那投票年齡為何不調降到17歲、16歲或是15歲?如果立法院是要先修憲再修《民法》,應不應該一併討論並提出如此行事的理由?包括為什麼應該為了擴大政治參與而下修成年年齡,或是為什麼不能先修《民法》再修憲,或是修憲不成時《民法》上的成年年齡還修不修等等道理在內。這些道理連提都不提,算是周延的修憲思考嗎?恐怕聽聽就好吧!

至於二階段修憲的主張,那就更是聽聽就好了。說是修憲門檻過高,門檻設得高,不是上次修憲時,各政黨同意為了防止一黨修憲,避免修憲過於草率頻繁的共識產物嗎?怎麼又昨非而今是了呢?以選民的半數做為修憲的門檻,真的過高嗎?如此主張是為了修憲而修憲嗎?為了修憲而修憲,真正的目的又何在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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